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七十条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