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