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受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受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第二百四十四条至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