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条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分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移送审查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