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五条 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可以提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