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七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二百零四条 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