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七章 侦查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