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受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查明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 第一节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