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九十七条 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但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