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审非速裁程序案件。对于派员出席第二审、再审案件法庭的举证、质证工作,可以参考本指引。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