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询问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发问应当单独进行;

发问应当简洁、清楚;

发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形式,不宜同时发问多个内容不同的问题;

发问的内容应当着重围绕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的事实进行;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询问未成年人,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