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三章 举证 第二节 举证的一般方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举证 第二节 举证的一般方法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名被告人有数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以每一起犯罪事实为单元,将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分组举证或者逐一举证。其中,涉及每起犯罪事实中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在对该起犯罪事实举证中出示;涉及全案综合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在全案的最后出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