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应当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