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节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八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节 诉讼监督 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再审案件,与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或者人民法院在…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