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四节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 第四节 支持起诉 第一百条 下列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发现有以下不适合支持起诉情形的,可以撤回支持起诉: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撤回支持起诉后,认为适格主体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另行立案。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