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经过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又不提起诉讼的;
没有适格主体,或者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
英雄烈士等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经过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又不提起诉讼的;
没有适格主体,或者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
英雄烈士等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