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举报为名阻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