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举报材料移送制度。 第十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