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初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