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