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