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2025年) 第二条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下统称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