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略) 附表2: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汇总表(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