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