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