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