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