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选项,用户可以选择对聊天记录等历史交互数据进行复制、删除等。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属于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