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挑动群体对立,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内容;
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者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
生成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内容;
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的;
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