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三)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