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