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发生违法行政重大案件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