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遵循“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编制、维护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