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五章 区划代码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区划代码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下载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发布的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数据,完成本地业务系统所用区划代码的变更与数据迁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