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章 职称体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职称体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