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