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试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暂停评审工作、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