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十二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八、 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九、 坚持从严治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 六十、 实行年终部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驻部纪检组长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和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六十一、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 六十二、 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 六十三、 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部属各单位要建设学习型机关。通过举办双月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六十四、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意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部领导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调研。 六十五、 除统一安排外,部领导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六十六、 部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提高… 六十七、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的工作规则依据本规则制定。 五十七、 目录 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