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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 部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 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六、 部长召集和主持部务会、部长碰头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部务会讨论决定。 七、 副部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长报告。 八、 部长出国、出差、脱产学习等期间,由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九、 部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单位的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
三、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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