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2.

2. 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