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3. 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如法律援助、仲裁等,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