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乡村振兴)局(委、办):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目标任务 (三) 主要原则

二、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四) 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 (五) 促进稳定就业。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 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输出地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 (七) 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三、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八) 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九) 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拓展丰富载体功能,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 (十)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 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 (十二) 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

四、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三) 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 (十四) 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 (十五) 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

五、 保障措施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 (十七) 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 (十八) 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 各地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