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国 资 委
全国总工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