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落实资金保障。对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解决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专项奖补资金结合地方和中央企业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地方和中央企业进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确有困难的,各地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省内调剂等,对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上级财政、人社部门在转移支付时要对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当地中央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并将中央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