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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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险便字〔1982〕31号

关于对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82)劳险字8号函中“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退休、退职当月也应当按他们的标准工资发给”的解释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函

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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