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六、

六、 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