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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3. 十四、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四、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5日

十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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