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二)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许可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