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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八)

(八) 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设立申请书”;

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将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