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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四)

(四)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